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孕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的营养补充食品,国家法律、法规和/或标有规定的除外。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添加优质蛋白质和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制成的适宜孕妇及乳母补充营养素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技术要求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每日份推荐量: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最大每日份推荐量为50g。
原料要求
优质蛋白质应来源于大豆、大豆制品、乳类、乳制品中的一种或- -种以上,其含量占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质量的18%-35%;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大豆类及其加工制品应经过高温等工艺处理以消除抗营养因子,如胰蛋白酶抑制物等;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感官要求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色泽、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应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必需成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必需成分及含量:铁、维生素A、维生素D、叶酸、维生素B12必须添加并达到其要求含量。
可选择成分
钙、镁、锌、硒、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烟酸(烟酰胺)、泛酸、胆碱、生物素、维生素C、 二十二碳六烯酸为可选择成分。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标识
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食品名称应根据适宜人群标注“孕妇营养补充食品”或“乳母营养补充食品”或“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标签上还应标注“本品不能代替正常膳食”,“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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