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开展西洋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的复函》(市监特食函〔2021〕1756号)要求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对西洋参、铁皮石斛、灵芝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由企业自愿申请,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企业提交的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自主检验能力、产品企业标准和标签说明书(样稿)进行评议。现将山东省第一批对西洋参、铁皮石斛、灵芝3种物质(以下简称3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管理试点生产企业予以公布。山东省济宁市恒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荣誉成为首批试点企业,并符合如下要求:
一、济宁恒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取得相关品种生产许可资质并可生产经营。
二、济宁恒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资质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日结束,期限一年。试点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已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三、为研究论证将3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并实施规范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试点产品技术要求,各地食品监管部门和试点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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